首先感谢尊敬的律师对我所提咨询的关注。基本情况如下: 我大学毕业(2007年毕业)后将户籍迁回原籍,父母都是农村户口,现在挂靠在老家地址,为非农村户口。现在和眉山市东坡区的女友结婚,我们希望将我的户口也迁移至妻子户籍所在地。 因为东坡区现在建工业园区,设计拆迁和赔偿问题,因此当地户籍迁入据说有限制。在持我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妻子所在村委会接纳证明文件到当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主管拆迁和赔偿的副镇长以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为由拒绝签字,因此当地派出所也拒绝办理迁入手续。随便说一下,妻子所在村已有许多因结婚成功迁入案例。我想咨询一下三个问题: 1.我们的户籍迁入要求是否合理,在法律上是否能站住脚? 2.当地政府关于户籍迁入的办事流程是否是合理的?该副镇长是否具备签字权利? 3.如何要求合理,但是因为人为因素(如该副镇长的不作为)导致损失,我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对象应包含那些个体? 此致。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