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了住院费,在家休息二个月之后为了生活就忍痛上班了,这两个月,公司每个月给我600块钱,我这种是十级伤残,要求公司赔偿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讲我只工作了几天不存在月工资情况,也没有7个月工资的赔偿,当时入职时也没写工资多少,这样合理 吗,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感觉太冤啊
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没约定工资标准的,与其他同等岗位的职工同工同酬。 单位应该承担的赔偿项目有: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康复的费用、辅助器具的费用、必要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04-19 21: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