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土地改革,老大与父母老二老三分家。共产党依人口分给土地。父母这方的承包证写老二的名字,并一直缴纳公余粮。现老大以赡养了父母为由。要求分给土地。合理吗?求解。谢谢
您好:协商处理
2012-04-20 0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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