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1日被一个63岁的老头骑摩托车撞至九级伤残,车子不是他本人的,是他的儿子的,交警队查实一切证件都是他儿子的。今年年4月19日,我将他们父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儿子为了推卸责任,说车子在去年5月1日已口头赠予他的父亲,无相关证件。请问这样说法成立中吗?合法吗?如果出人命了,这样也可以推卸责任吗?
摩托车必须办理过户才生效,该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儿子和父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04-20 15:13:56
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12-04-21 1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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