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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3日一审离婚判决驳回,准备2012年4月23日2次起诉,请求为离婚,理由婚前了解少婚后未建立感情,?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20 16:30:14    状态 : 已解决



2011年10月23日1审离婚被驳回,准备20124月23日后2次起诉, 请求1-离婚,理由婚前了解少,婚后未建立感情基础(从恋爱到结婚4个月),女方家长家庭暴力(有一天内2个派出所的报案和笔录,我头部轻微伤的验伤和我家家具家电被砸坏),还有2011年9月至今分居7个月并2此起诉离婚的。 请求2-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女方应该损害赔偿我,所以存款4万元应返还分配我。 另外家电家具为我婚前购买有发票证明,所以应归我所有。 麻烦是台汽车,婚后购买2011年12月购买,有我母亲的刷卡交易记录,并车主名字为我的,如何在离婚时不能被女方平均分配(女方婚前没拿钱,婚后也不交钱,而且家人不讲理,所以不会让他们占便宜) 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人士帮忙指点,1能否离婚,2如何保住汽车和要回存款,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段占朝   [上海]    13916085421

因为是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支持。 至于汽车,可以看成是你母亲对您们的赠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非你母亲当时特别明确为赠与你个人的,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存款,如果没有明确财产归属,一般也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对方而非其家长构成家庭暴力,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012-04-26 1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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