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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和,很想离婚,对方不愿意,怎么做?

咨询者 : fa350146 - 广东     时间 : 2012-04-21 20:41:43    状态 : 已解决



我结婚十年, 育有一男一女,儿子8岁,女儿一岁半,结婚以来,男方经济一直不好,前几年还要到我这里拿钱,这几年好上点,也只管自己,婚后我花自己赚的钱买房和两个店铺,因感情很不和,对小孩教育观念很大冲突,经常对我语言暴力,我实在走不下去了,但对方不愿意,如何办,如果离了,小孩子能不能两个跟我,财产会平分吗?谢谢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你有条件抚养孩子的,可以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法平均分割。

2012-04-21 21:05:34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婚后财产一般均分。 小孩子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一般会是一人一个。

2012-04-21 21:12:07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1、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2、如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一般按以下办法判决:孩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抚养为原则。满两周岁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满十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3、财产可协商,不能协商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婚前个人债务个人负担,婚后债务共同负担。 4、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2-04-22 08:40:30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2012-04-22 11:13:58

刘潮生   [广东]    13690028638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婚后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2012-04-22 17:07:47

李青   [广东]    13925529320

可以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

2012-04-23 16:53:4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2-04-24 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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