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方占用道路施工未设明显警示标志,只有三个工作人员负责人工警示,但由于对方醉驾,并未能见到我方警示人员,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并未提及对方有醉驾这一回事,并将责任推至我方。我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交通警员出示酒精测试的报告呢???或者我方应做哪些措施进行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方醉驾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你有权交通警员出示酒精测试的报告,然后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事故的责任。
2012-04-22 2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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