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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理赔问题?

咨询者 : fa350516 - 辽宁     时间 : 2012-04-23 13:14:19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司机 是单位实习司机 跟车过程中 车辆下坡时发生侧翻 本人做在副驾驶位子 翻车中左脚收到轻伤扭伤 时候到医院看病给单位安全员打电话 安全员回答工伤药费百分之百报销 在医院开的诊断需要休息两周 上班后到公司财务主任报销药费 给予的回答是 药费百分之七十 工伤休息期间工资百分之八十给予报销 我想问一下这样给我赔偿对吗 财务主任回答是单位规定 但是我第一时间询问我上级领导回答我的是百分之百 请回答详细一点 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应该百分之百报销,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2-04-23 11:02:47

张勇博士   [辽宁]    13322478547

你好!根据你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应该百分之百报销,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2-04-30 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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