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同事工资担保贷款(连带责任),时间5年,按约定是每月还本金还利息,结果我的同事两年多只还利息没还本金。同事有工资,应能偿还,银行却不作为。银行允许其只还利息,是否算自毁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到期了我用不用承担责任。
你的同事是第一债务人,在其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其只还利息,属于违约行为,致使你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你有权在到期后不承担担保责任。
2012-04-23 10:55:25
你的同事是第一债务人,在其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允许其只还利息,属于违约行为,致使你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你有权在到期后不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时来电咨询我
2012-04-23 1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