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这里“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定义是什么? 比如生父母一直跟另一个儿子生活,由这儿子赡养。养子每年回去一两次给点钱生父母,这样能不能达到“扶养较多”的要求?
应该不属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是指能够满足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在生活上能够进行辅助和照料的一种关系,养子每年回去一两次给点钱生父母,这样不能达到“扶养较多”的要求
2012-04-24 09: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