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参加工作3年,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马上要离职了,单位要求我赔偿单位3.5万元!?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24 09:00:02    状态 : 已解决



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时,单位提供了安家费每月200元,学历补贴每月6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外又签署了一份协议,如果我工作不满5年,这两部分收入都要退给单位,但是这两部分收入一直计入我的收入,我还为这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我要离开,单位要我全部退还,是否合理?当时签署的附件协议是否合法? 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雪化平   [北京]    13910672750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您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该违约赔偿的!

2012-04-24 09:46:5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