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大学毕业后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 动合同的时候同时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写明:甲方派乙方 到某机构培训,并为乙方支付此项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培训费、零用费、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协议上同时约定要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四个月后,公司又派我到集团下属的另一家公司,说是培训 ,但没有签培训协议。工作了几个月后,我觉得此份工作不适合 我,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我赔偿从刚开始到辞职时的 所有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我想请问一下: 1、我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 2、若需要赔偿,哪些费用是应该赔偿的? 3、没签培训协议的这段时间是否需要赔偿?(公司方面说,虽没 签协议,但已经为我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本公司和另外这一家公 司虽然属于同一个集团,但是独立的法人。但这段时间只是一般 的安全等方面培训,再加上一些老员工来讲讲工作所需要的知识 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