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俩原与女方父母有债务关系未偿还,10天前我们因感情不合,不给双方父母知道的情况下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女方父母从别人那里知道我们已离婚,而我们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提到债务偿还之事,现该怎么办,离婚协议还生效吗?
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只有你们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对于你们的债务没有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债权人可以主张你们共同承担,因为是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法律没有赋予撤销你们离婚协议的权利。 广西区直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法律热线:13768617880
2012-05-06 09: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