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和人家合作做生意,租了9间店面5年,协议签的是我的名字,2009年我的股份转让给了别人,但是租赁合同没有改过来,2011年因为其他原因导致经营不下去,连续几个月没交租金,房东打电话给我,叫我催租,要不就告我!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们的所谓合伙是通俗意义上的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也即没有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只是一起做生意,那么你签的协议就意味着你和房东形成了租赁关系,其他合伙人非为租赁合同关系人。虽然你后来把股份转让给了别人,但并没有变更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能对抗房东的,房东依然可以要你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当然,你可以向其他所谓的合伙人主张权益,同时促成其他合伙人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2012-04-28 16: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