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爸爸买房子,地皮都登记男方名下,费用我们夫妻没有资助,请问这些财产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女方有权利分割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2-04-24 22:35:00
不属于,因为地皮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房子也应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此这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男方爸爸的出资的,属于定向赠与.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财产. 如仍有不明之处,请致电:13702922538,或到我所面询,我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0楼A座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进鹏律师
2012-04-28 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