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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纠纷问题?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25 07:00:19    状态 : 已解决



爷爷有一处房产,几年前爷爷去世了,没有留下文字遗嘱。最近奶奶也去世了,就留下了房产继承的问题。爷爷奶奶行动不方便时,姑姑(姑姑是领养的,户口上姓都与爷爷不同)曾经来照顾过爷爷奶奶一段时间,大约有一年多,但她的这个照顾是相当于保姆关系的,就是爷爷奶奶按月发给她工资,发工资的凭证还保留着,她这种劳务合同行为算是对老人的赡养么?爷爷去世后,我们家就把奶奶接到家里赡养了两年多。奶奶去世后姑姑要求继承部分房产,请问她有继承的权力么?如果有,她应该继承多少份额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杨海军   [北京]    18600230562

姑姑如果形成了收养关系有继承份额,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

2012-04-25 10:00:44

段占朝   [上海]    13916085421

首先,你爷爷奶奶和你姑姑构成养子女关系,因而其享有和亲生儿女同样的继承权。 其次,虽然是有报酬的照顾,但也仍然算是赡养。关键是你姑姑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而其继承权是不能被剥夺的。 当然,你奶奶在世时的两年多时间里,你姑姑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在继承时少一些份额。

2012-04-26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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