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2月20号,一直到现在都在一家化工厂上班,已经快工作14个月,在这期间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我现在不想做了, 已经工作14个月了,超过一年, 现在是否算公司已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我还能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2012-04-25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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