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媒人介绍.认识1个月.女方要求定婚,彩礼过2万,给他爸妈酒水钱4000,本人1000元见面礼.2金还有衣服等,定完婚以后.俩人在一起生活了一年.感觉还算可以,回家后准备结婚,因女方的种种无理要求,男方没同意结婚,俩人闹的很不愉快,过不久女方在没有通知男方的情况下私自和某个男人出外打工,现在还主动联系男方,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利索要全部彩礼(2万.酒水钱.见面礼和2金衣服等)?男方私自录音是否可以做为证据,媒人做证是否可行?
男女双方已经定亲并给付彩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你们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如果部分彩礼用于了共同添置财产的,对于共同添置的财产应当共同分割,彩礼可要求适当返还。
2012-04-25 22:04:44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返还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就诉讼而言需要你举证彩礼的存在及数额。 私下的录音如果不作处理保留原始形态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媒人如果目击下彩礼的过程也有较高的证人效力。 录音证据的使用要保证双方就此问题有明确、合法的表述,媒人作为证人要考虑到对方也可能提出证人的问题,起诉的胜算与许多因素相联系,不好泛泛而谈。
2012-04-26 0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