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车辆丢在了现场,受害者已致死,现在交警进行尸检,未检出结果,现在又要剖腹检,到现在事故已过去一个月,事故认定报告还未出来,交通大队一直对我们说已经锁定肇事者了,这么久一直没动静,我们问交通大队,他们说认定报告很快就出来了,都一个多月了,人还总在冷库放着,我们受害一方该怎么办呢?这么久交通事故认定报告没出来,正常吗?是否该请律师呢?请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回答此问题,如果纯粹复制法律法规,请还是省省心吧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就需要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因此,你需要确定这几个时间点,交警部门是什么时候进行现场勘察的,这个是有现场勘察笔录可查的。在这个时间基础上再最多加个40天,因为一般不会搞到需要省级机关签字批准的地步。 另外,你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你收到的时间来衡量交警队是否超期做出报告,因为你收到的时间属于送达时间,报告上签章的时间才是报告做出的时间。
2012-04-26 13: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