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5年与该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成为合同工上岗,一直工作到08年6月(期间签订了4次合同),后来该事业单位为了规避合同工成为无固定期限员工的条例,让我们合同到期后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实际岗位和性质不变);2010年6月,合同到期,又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继续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实际岗位和性质不变);2012年6月,合同即将到期,单位已经通知不同意续签合同, 在职期间单位一直为我缴纳五金,请问,我与单位是否已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谢谢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与单位存在一种事实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派遣,你可以向单位主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2012-04-26 09: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