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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刑标准?

咨询者 : fa352940 - 黑龙江     时间 : 2012-04-26 08:48:46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在一个公司是设备主管,他把一台单位的设备以设备维修的名义借给别人使用,但他自己开的出门证在设备部和门卫都有。保管员和他去库房取的,这台设备是02年加工的,不能用,一直在库房闲置,设备定价是按原价定价,还是按现在定价,公司说02年帐上市六万元,但实际没有,现在一万元都能做一台新的。如果报案按什么罪处理,后果怎样。谢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单位可以按失窃报案,但最终是否是盗窃还需要结合相应的证据。

2012-04-26 09:15:57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就你所述,应该不构成盗窃罪,涉嫌职务侵占或贪污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012-04-26 10:53:44

卢慨   [黑龙江]    18745059059

如果仅仅是借用,应当不构成犯罪,重要的是一定要说明情况。至于价值,要看具体情况。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2012-04-27 1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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