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3年前结婚时买的我母亲单位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我家出了20万我对象家出了15万,婚后生活不幸福,我对象工资不拿回家,家里的生活支出一分钱都没有出过,我的父母3年从来没有过问过,装修房子我自己的工资2万也是我自己出的,还有个孩子流产了。问,我现在要离婚,我对象又在国外不愿意回来,这样情况下我改怎样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我自己装修房子的2万元怎样处理。
如果你老公已经离开你们的居住地超过一年,那么你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你们所购房产,因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所以仍是你母亲的财产,你们的出资可视为债权,应由你母亲负责返还。
2012-04-26 09:13:15
1、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你可以直接向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为经常居住地。 2、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你们的房产应当算作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们各自的出资、装修等费用作为你母亲的个人债务予以返还。
2012-04-26 09:41:52
你好! 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起诉离婚,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房改房,你们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家出的钱有证据证明吗?还有你的2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为了家庭使用。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的明确约定,这部分可能很难向对方主张。
2012-04-26 11:14:56
你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法院会走送达程序的,只不过是时间问题。一种情况是最后直接送达,对方也会出庭;另一种情况是虽然送达但对方不出庭,或者不能送达但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最后采取缺席判决形式,判决离婚。 总之,你提起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没必要管他愿不愿意回来。 至于房产问题,产权属于你母亲,但对方所出费用为合法债权你母亲需要返还,你的2万元也应该返还给你。
2012-04-26 15:17:36
如果你老公已经离开你们的居住地超过一年,那么你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你们所购房产,因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所以仍是你母亲的财产,你们的出资可视为债权,应由你母亲负责返还。
2012-04-26 20:37:20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012-04-30 15: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