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十年前,与前妻离婚,女儿判与我,家有四间瓦房,经法院调解,赠与女儿,现新农村改造,新房十几万元,瓦房折了三万元,现在女儿已大,起诉到法院,来要新房子,我该怎么办。最后是什么结果?
你好!你咨询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者应当是本集体的村民,如果不是本集体的村民是不能享受此待遇的,你的房屋折旧三万,指的是地上部分的赔偿。而作为新农村改造建成的楼房也是惠及本集体村民的,如果你女儿已经不是本集体村民了,是不能享受此待遇的。 另外关于赠与(赠予)是可以撤销的。
2012-04-26 1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