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2月进入一民营企业是该企业一名普通的操作普工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在6月份自离(没有辞职)于该企业,但在2012年的2月我又来到该企业上班。由于之前在该企业工作过而且是自离的 所以我本人的身份证就已经进入了这企业的黑名单,用我自己的身份证是进不去的,因此我是借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进入到了这个企业来的 但是我在这干了快3个月的时候我出了工伤事故。现在人在医院。所以想问下从法律角度上说我这种情况的工伤该企业该不该负责 ??
首先要确认下企业有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或者是给你的别人身份证买工伤保险? 你离职六个月左右后,又进入该企业工作,该企业如果不是规模很大,人事部门或者周围的同事应该知道你的身份信息是假的,故你的入职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已经给你借用身份证的人购买了工伤保险,企业因为上述原因有部分责任的.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工伤理赔有被拒付的风险.
2012-04-26 18:3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