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房子的问题,我家在汉中市南郑县一个小镇,曾有一幢房屋,是自己一步步建造起来的,于2002年卖于一私人,当时手续齐全,卖价一万元,对方说后边再给,但当时由于关系好,当时只给对方打了一万的收据,过后一分钱都没再付,现如今他将房屋拆除,在原来的地基上重建,而且私自将面积扩大了,我想问下,他有没有权力在我原来的地基上重建房屋?根据当时规定卖房是只卖房屋,不能卖地基的,我想问下,那个房屋的地基是不是仍然是属于我本人的? 那我现在 是不是仍然有 权力把土地收回?
没有。因为出售房屋,必然包括土地使用权。但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2-04-26 18:18:28
请问房产属于农村的宅基地还是还是城镇国有土地?
2012-04-26 18:20:17
这个问题需看该块宅基地的性质,然后确定该房屋能否转让。来确定你是否有权收回。
2012-05-04 1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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