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开面包车将公路上行走的放学学生撞伤,在武汉同济医院住了52天,共花治疗费66103元,赔偿交通费4612元,赔偿复印费152元,赔偿护理费10400元《52天*100元*2人).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7800元《52天*50元每天*3人》赔偿营养费1560元《52天*30元每天》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95630元。这是法院判决下来的赔偿费用。车子投入了交强险三责商业保险,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买保的。还有一个月就开庭了,传票下来了,我想请问保险公司对上述费用具体如何理赔。我们自己又要贴多少钱?事故认定书上我老公主责小孩次责,怎么法院判决下来是我老公全责,对此保险公司是否要请相应律师进行辩证。还有对此所有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拒赔以其它理由推塞给被保险人怎么办?我们买的是不计免赔的。请各位知情者律师详细解答,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依据法院的判决确定,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约定限额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违反约定拒赔,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2012-04-27 14: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