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入职一国企下属公司,到2011年8月31日前都有签合同,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现因我2011年2月份有犯错但不够我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的须辞退的程度。现公司和我谈话要求劝退我(不出处理结果书面通报,要我自己书面辞工)。基于我这样的情况,我也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了,请问:1、如果要辞工,我怎样做有利于我权益的维护?是协商终止劳动关系还是劳动仲裁? 2、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或补偿?除未签合同的8个月是双倍工资补偿外,其前面的7.5年可以要求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吗?是否双倍? 请专家帮忙解答,先谢谢了!!!
1你不要辞工 2如果非辞工不可,要跟工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工作的7.5年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3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法律是支持的。 3但是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2012-04-28 0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