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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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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若干问题?

咨询者 : fb139777 -     时间 : 2012-04-28 08:30:05    状态 : 已解决



2012年3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进行了通知,但要求我马上交接不上班。工作6年,05年2月进公司,公司以不办理失业为由,仅支付我(12月工资+3个月)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和我咨询的1+4的工资补偿相差一个月。离职证明到手后,上面我的工作年限一栏居然写的工作时间是2005年2月至2012年2月,也就是合同到期前的那个月,那么我到手的四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是我年限工资? 3月份根本就没有进行补偿,我现在能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吗? 目有我手上有一份提前一个月下发的书面通知书和一份离职证明,上面都有公司公章。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08年以前工作那两年的年限补偿吗?而且我的公积金也只交到了11月 麻烦专家详细解答,帮帮我,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武萍   [天津]    13920763995

需要的话请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帮您分析一下

2012-04-28 11:15:37

刁正武   [四川]    13881881165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你的情形应当得到补偿,具体补偿的金额需要结合相关证件予以证明。欢迎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面谈!

2012-04-28 13: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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