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发生工伤,导致右手食指二分之一骨折,中指截一节,无名指截一节又三分之一,小指三分之一骨折。后被依据工伤致残标准的第十项第十条被鉴定为十级,合理吗?该怎么办?工伤致残八级的〔31一手除拇指外,有2~3指〔含食指〕…我是不是符合这个要求。若不是,可依据哪条例?几级?谢谢!
你可以到另一家法医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具体细节建议电话联系面谈。
2012-04-29 07:27:29
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2012-04-29 08: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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