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士12年前再婚,婚后有一女,现身体不佳,再婚前有一女,他的房产是经适房.父亲在婚时女儿才8岁,继母对前女一直不好,且未尽过继母的义务,如户主不立遗嘱,问房产该怎继承?
如果该男士去世留下的遗产,没有留下遗嘱的,应当由该男士的两个女儿和配偶共同继承。该男士可以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遗产依法指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2012-04-29 21:06:52
如是再婚后购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继母,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母及男士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分割,一人一份均分。 如是再婚前财产,没有遗嘱,遗产由继母及所有子女均分。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咨询律师律师谷友军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免费咨询电话 15901376758 QQ:25168147
2012-04-30 15:27:13
您好: 可以由女儿、继母共同继承。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02 15: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