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与第三者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坚决不离,法院一审判决不离后。如果过错方还与第三者婚外同居。无过错方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无过错方还是不愿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法院可能通过签发限制令、罚款等方式来实现对男方的监督,但是实务中操作并不容易,且前文提到的“同居”关系一般要达到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程度,实务中一般以三个月为基准。 如果无过错方希望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起诉的方式进行。 具体情况和操作方案可以电话或当面与律师联系。
2012-05-02 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