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我父亲是开挂车的,出车祸去世,我已经向当地法院起诉,车主有两人,一个车头,一个挂,但是传票只送到挂车车主手中,而车头的车主传票未送达,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继续开庭?如果被告找不到的话,我们能否采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是否属于“未经传票传唤”?什么情况属于缺席判决?假如一、二年找不到车头车主法院怎么判决?起诉后法院是否有结案期限?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想重新找个律师。
找不到人可以公告,然后就可以开庭,
2012-05-02 14:05:04
不能,传票应当送达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过视同送达,对方收到传票后不出庭而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属于缺席判决,有审限,一审审限6个月,不包括公告等其他程序。
2012-05-02 14:44:41
你提到的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事故责任怎么认定、车辆保险怎么理赔、找不到人判了又怎么样执行等,如需帮助请电话咨询。
2012-05-02 16:38:16
2012-05-02 20:11:29
被告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012-05-03 1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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