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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经济补偿,请专业人士判定?

咨询者 : tysoul - 天津     时间 : 2008-12-02 19:54:46    状态 : 已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06月30日 15:09:07  来源:新华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09月18日 21:29:45  来源:新华网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不同,属【法条竞合】 1.依据法律”从新从轻””公平公正”原则; 2.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司法解释, 实施条例优于特别法原则 相关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执行 -----以上为我个人整理资料,请专业律师判定我所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敬请在回答有不同看法时烦请提供相关法条支持,否则,请免开金口,因太多人在回答前没有经过求证.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任景林   [天津]    13820822008

你好,你可能不是专业学习法律的。法律的内容没有看清楚。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月”数,而条例二十七条规定的如何确定每月的工资标准。两者规定的是不同内容。如果你想从事法律工作,必须静心细读法律。

2008-12-02 2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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