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政府对水库移民进行搬迁建楼,我姐夫有两个户,当时他买不起,把其中的一户的指标让给我,我出资买了楼并补贴他9000元作为补偿,在2009年我以10.5万元卖给甲,2011年甲又卖给乙,今年,我姐夫起诉向我要价值6万元的楼,我该咋办
该楼房已经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姐夫无权起诉你要价值6万元的楼。
2012-05-03 12:30:02
积极应诉,想办法胜诉
2012-05-04 1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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