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南充,是农村的宅基地,无产权,两个女儿已成年,户口和父母在这个房子里。现在拆迁了,有安置费用和房子赔偿,但父母钱不给女儿,房子也不写女儿的名字,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两个女儿能分得房子和安置费用吗?
拆迁补偿应属于父母的,两个女儿无权要钱。
2012-05-03 14: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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