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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fa354896 - 山东     时间 : 2012-05-04 19:41:55    状态 : 已解决



老人生前有6个子女其中有一人赡养老人并且其他人争夺老人的财产,像这个问题,法律应怎样解决?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师世云   [山西]    13603512637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2-05-04 20:22:53

段占朝   [上海]    13916085421

赡养老人或尽扶养义务的方式不止一种,可以是共同生活,也可以是支付扶养费等。因此,另五个孩子是否构成“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以及是否丧失继承权,决定他们是否有权参与分配遗产,或分得遗产的份额。

2012-05-04 21:32:51

  []   

六个子女均有继承权,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多分。

2012-05-04 22:42:30

孙连波   [山东]    13053451283

如无遗嘱,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

2012-05-04 23:26:43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2-05-05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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