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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房产问题?

咨询者 : fa354019 - 云南     时间 : 2012-05-04 21:00:20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我于2008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双方共同财产(房子),离婚后该房屋女方居住,继承权归儿子所有,儿子是判给他的,他已在婚。 现我打算把该房屋卖了付首付,继承权归仍然归儿子,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出售该房屋,如果出售要他们父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师世云   [山西]    13603512637

你好,房屋属于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需要财产共有人共同处分,你无权单方处分。你的儿子无所有权,所以不需要他的同意。

2012-05-04 21:06:5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出售该房屋,继承权是在你们去世后,现在还没有产生继承的效力,故你有权现在出售,他们父子需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012-05-04 21:06:57

段占朝   [上海]    13916085421

你们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似乎有瑕疵:双方共有,各自拥有多少份额,不得而知;“该房屋的继承权归儿子所有,”继承权是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你们无权对你儿子的继承权作出处理,只有他本人有权在继承事实发生后决定是否放弃继承。你们大概是对房产产权进行约定,说房产产权归儿子所有。但你们表述有误。 既然是共有,房产在出售时必须获得双方同意,并由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房子是无法出售的。

2012-05-04 21: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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