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合伙人共同开发房产建住宅楼,没有注册企业,没有资质,没有合伙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是协议没有约定继承问题)。楼房接近完工时合伙人之一死了,死者之妻是否有法律依据继承其夫在合伙人共同开发房产中的权利、义务,即死者之妻对所开发房产是否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其他合伙人是否负有无限连带偿债义务? 上述情形是否可以参照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死者之妻有权继承其夫在合伙人共同开发房产中的权利、义务,对所开发房产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其他合伙人应该负有无限连带偿债义务。
2012-05-05 10:20:36
如果同意入伙,可以按照原有的约定,如果不同意入伙,应当分割其老公的份额
2012-05-05 19: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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