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四月份上的班,上班岗位工资为400元,安全奖为500元,满勤奖为200元,其余是计件工资。平均每月两千多元,九月份出的工商、治疗期间去掉保险开600元、经协商从2011年12月到现在去掉保险开1000元,问是否合理?现在家休养等待鉴定结果,若不合理,工资能否补回。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2-05-11 20: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