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请专家 征地补偿不明确?

咨询者 : zhulei228 - 辽宁     时间 : 2012-05-05 15:58:2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家耕地被征用了,但补偿标准不明确,在没经过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地里被挖了坑下了管道。他们这么做算违法吗 我能怎么做 还有就是我家6亩4分地被征用了,在地里下两条管道,被挖坑的地方是永久占地,没被挖得地方给补偿,挖坑40800一亩,被车轧的地方是4500一亩,我不知道补偿标准是怎么做的,有6至10倍补偿,我家的地算不算。我家辽宁锦州的。 更可气的是 被国家永久占地的坑把我家剩下的地包围里面了 我们觉得不管被挖地还是轧道补偿的钱应该是一样的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各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标准。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012-05-05 16:34:40

源朝君   [辽宁]    15141825567

肯定是不一样的,占地各地都有政策,可以问他们所要依据

2012-05-08 10:53:5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