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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跳槽是否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咨询者 : fa355339 - 广东     时间 : 2012-05-06 17:31:31    状态 : 已解决



我现在有一个疑问,我所从事的是智能家居行业,电子控制部分研发设计方面的工作。现在有我们公司的一个国外客户,想在中国成立自己的电子控制部分研发公司,想让我过去帮他筹建这个电子控制部分研发的新公司。不知这样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因为新公司开发的产品与我们现在做的产品一模一样。另外现在这个公司我已技术入股,是个小股东,不过技术入股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中间约束我离职三年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知违约后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希望有专业人事帮我解答,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久斌   [河北]    15830324429

首先,公司的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其次,如果违约也这是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12-05-06 22:06:21

于泽华   [广东]    15602475238

面临违约赔偿,和股权遭到处理的风险

2012-05-07 11:20:44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能同时在两家用人单位任职。

2012-05-08 2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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