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A有祖屋一套,被继承人A健在时,第一继承人B1(儿子)病逝,留下配偶及两个未成年女c1和c2,后配偶带着两女改嫁。同为第一继承人的B2(女儿)、B3(女儿)以自己不是儿子为由拒绝赡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A被迫吃五保。被继承人A后来仙逝(未立遗嘱),B2\B3却以身为第一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遗产,请问如何分割?
b1的子女与b2(女儿)、b3(女儿)均享有继承权,但b1的子女只能继承b1的份额。
2012-05-08 1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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