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刚一年多,因为家人一直不和,我们被逼离婚,还有一个半岁的孩子,女方手里有当初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钱,有结婚前男方给的见面礼,三金钱,买衣服的钱,还有结婚时的磕头礼钱,孩子出生后的见面礼钱,没有婚后男方的任何钱,这些钱都在女方手里,现在要离婚,这些钱法律是怎么规定?都该判给谁呢?孩子一直在男方家,女方想要孩子,法院会判给我吗?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只要你没有上述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会将孩子判给你抚养。 你所说的财产里面,有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有些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
2012-05-09 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