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其人已被判刑, 而另一购房者后于我们购买且他的是材料款,顶账! 他有区法院裁定裁定是说第三方,前年仲裁后以判决为依据,房屋仲裁给他, 之后我们申请撤销仲裁,但中级法院维持仲裁决定! 之后经过我们找区法院纠正,现在区法院已经给我们以正式书面答复!前一个区法院第三方裁定没有确定房屋所有权!因此我们用这个答复恢复了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公证书! 《注这一公证书被另一购房者早些时候以区法院裁定为由撤销》现在我们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和撤销仲裁决定或者发回重新仲裁,到了中法申诉庭! 一年多了,最近口头答复说:根据法律条文不能改判也不予重新立案,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