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外来务工人员,上个月检查出患有子宫癌,刚做完手术出院。她原先一直是在一家民营的塑料厂工作,工龄有七年之久,但是该厂一直未带她们进行每年的例行体检,而且塑料对人的身体本来就有害。现在我母亲患有此病,不能继续工作了,如果辞职的话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金。
1、你母亲应有至少6个月的法定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给工资,也不能解除与你母亲的劳动合同。 2、如果你母亲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以后不能工作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为不能再工作那么你们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2-05-09 09:16:14
你母亲不应辞职,而要申请病假,在此期间,单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给工资,也不能解除与你母亲的劳动合同。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05-09 11:54:22
不能主动辞职否则没有补偿金。如果是职业病则按职业病来赔偿你们。
2012-05-09 21:58:4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