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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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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者 : fa356076 - 河北     时间 : 2012-05-09 10:28:49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我妈妈于二零一零年农历腊月二十四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其身后同向顺行的小轿车撞伤,责任认定书是我妈妈无责任对方全责。 我妈妈住院两个月,住院期间我爸爸在护理。我爸爸和我妈妈是养货车的,平时往北京及周边地区的建筑工地送陶粒砖,有固定的砖厂拉货,挣的是厂家的运输费用,但是与厂方没有合同,砖厂给开了工资收入证明表,每月我妈妈3000元,我爸爸6000元,出院后休息几个月才可以出车。可是现在法院判说我妈妈的工资证明不属实,就按农民收入每天40元钱给,我爸爸按每天90元钱给。 请问这合理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证明是依法开具的、真实的,法院应该依法采纳,其认定你妈妈每天40元、你爸爸每天90元是错误的,可以上诉要求法院纠正。

2012-05-09 10:51:00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2012-05-09 11:29:08

杨盛   [北京]    13811266545

不仅需要收入证明,而且还需要实际的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和纳税证明,因为你爸爸的工资是应该纳税的。

2012-05-09 2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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