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张某41岁,家庭关系人为爱人、独生女、生父、继母、两个姐姐。 张某现癌症晚期,拟于爱人协商以保护孩子利益为目的,应提前对自己的财产做如何准备 ?家庭关系人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张某身故后,她爱人及女儿日后对其生父财产有无继承权?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有继承关系。
2012-05-10 09:49:3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