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一套房子,买卖合同已经签了,合同上写的是一次性付清,钱写了50W,可是他只付了25W,我房产证给他了,现在买方剩余的钱不给我,(当初是好朋友所以我又没有写欠条),当时要出门写了份公正委托书过户的给他现在我已经撤销了公正,房管局处房子还是我的名字。如果现在他拿着原来的委托书去过户了,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没有证据说钱还没有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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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08:41:36
钱是50万,如果对方说付清了,应有你的收条,没收条就是欠钱。
2012-05-10 09:47:56
对方是否已经明确表示已经付了全款了?你们之间现在是否存在了纠纷?
2012-05-10 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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