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职,现在公司被收购,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合同,公司赔偿的话工龄是从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时起算,即只算4年工龄,那02至08六年工龄不算,即公司只会赔4个月+1个月工资,人事部经理也确认了是这样赔法,这有什么道理依据,那我们所有人08年前的工龄都不算了?另外,10年以上工龄是怎么赔法的?谢谢!
你好: 你的工龄应当自2002年入职时起算。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起算的是指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年限。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应视为与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12-05-10 14: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