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系国有有限责任公司,经与某民企B协商一致,拟以零元收购B公司15%股份。B公司股东要求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写明,如公司清算或A公司退出时,同样要以零成本转让该股权给他。现有疑难二处,恳请帮助。 一是B公司股东的要求能否成立? 二是该股权转让给A后,性质是否已经变成国有资产?将来,还能否以零成本转让给B公司股东?
B公司股东的要求不能成力,第一A公司可以以零元收购B公司15%的股份,这个过程视为B公司经其持有的15%股份赠与国有公司A。但一旦完成登记,如出现清算或者退出,则B公司是无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B公司的,他需要审计评估并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方可处理。如果他以0元给你,则构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你的方案不可行。建议电话咨询。——公司专业律师
2012-05-11 09:35:59
您好: 不可以的。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5-11 09:41:44